交通部航港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11/01
刊登起迄日 114/10/31 ~ 114/11/11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工作內容 一、連續假期疏運計畫撰擬與執行。 二、連續假期疏運海運場站聯合督導與追蹤列管。 三、國內離島海運客運相關業務案件之擬辦。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資格者。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2年考績(成)至少1年甲等。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具備航運管理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相關之法令規定及一般法律知識。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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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11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連續假期疏運計畫撰擬與執行。 二、連續假期疏運海運場站聯合督導與追蹤列管。 三、國內離島海運客運相關業務案件之擬辦。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資格者。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2年考績(成)至少1年甲等。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具備航運管理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相關之法令規定及一般法律知識。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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