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4/11/02
刊登起迄日 114/11/01 ~ 114/11/10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教務處課務組
工作內容 1.管理、設計學院課程概述與科目表修訂(含加退選及撤選未簽核教師通知)與課程科目表彙編 2.會辦專兼任教師聘任與彙整教學單位聘用專任教師比例 3.會辦專任教師休假研究、校外兼職與教師請假業務 4.本校師資質量考核窗口(含試算全校與系所生師比) 5.辦理教學評量與行政單位申請校院級課程之業務 6.教師教學大綱與進度表(含教師諮商時間) 7.普通教室借用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2.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之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與網路基礎操作能力,並具公文寫作能力。 4.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協調能力、敬業負責與團隊精神,並能配合業務調整。 5.具教育行政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3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第3項: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並填寫完成。 (3)以上均3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11/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1 ~ 114/11/10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管理、設計學院課程概述與科目表修訂(含加退選及撤選未簽核教師通知)與課程科目表彙編 2.會辦專兼任教師聘任與彙整教學單位聘用專任教師比例 3.會辦專任教師休假研究、校外兼職與教師請假業務 4.本校師資質量考核窗口(含試算全校與系所生師比) 5.辦理教學評量與行政單位申請校院級課程之業務 6.教師教學大綱與進度表(含教師諮商時間) 7.普通教室借用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2.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之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與網路基礎操作能力,並具公文寫作能力。 4.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協調能力、敬業負責與團隊精神,並能配合業務調整。 5.具教育行政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3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第3項: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並填寫完成。 (3)以上均3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