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助理員

公告日 114/11/03
刊登起迄日 114/11/03 ~ 114/11/10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48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房地一般標售(含國防部委託標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土地、出資額、股票、抵稅等)及報表統計。 (二)土地法73條之1標售案件處理。 (三)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案件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請於有效期間內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流程,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點選【DK: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之PDF檔,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完成線上應徵作業。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應徵職缺面試通知函」,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務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六)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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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0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房地一般標售(含國防部委託標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土地、出資額、股票、抵稅等)及報表統計。 (二)土地法73條之1標售案件處理。 (三)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案件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請於有效期間內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流程,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點選【DK: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之PDF檔,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完成線上應徵作業。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應徵職缺面試通知函」,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務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六)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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