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科員
| 公告日 | 114/11/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3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1樓( ⾏政院⼈事⾏政總處組編⼈⼒處) |
| 工作內容 | 辦理組編編制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或相當層級以上職務(含佔機關缺派人事機構服務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前登入本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即線上同意本總處調閱履歷)後辦理下列事宜: (一)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將基本資料表及未登載於MyData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 基本資料表檔案請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2.doc (三) 填寫範例請至下列網址下載參閱: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1.doc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將於本總處通知面試或測驗時告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不符資格或用人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汪小姐;聯絡電話:02-23979298#134。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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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2
機關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組編編制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或相當層級以上職務(含佔機關缺派人事機構服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前登入本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即線上同意本總處調閱履歷)後辦理下列事宜: (一)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將基本資料表及未登載於MyData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 基本資料表檔案請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2.doc (三) 填寫範例請至下列網址下載參閱: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1.doc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將於本總處通知面試或測驗時告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不符資格或用人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汪小姐;聯絡電話:02-2397929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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