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11/03
刊登起迄日 114/11/03 ~ 114/11/10
機關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18號(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院校以上(含)學校畢業。 二、具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退休年齡者。 三、未具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四、具敬業精神,樂意學習,工作態度良好,主動積極。熟悉電腦操作,具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6)其他相關資料掃描影本。 二、請務必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登打「簡要自述」,完竣後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面試,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函復。 五、聯絡電話:(06)9991311轉13蔡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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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0

機關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院校以上(含)學校畢業。 二、具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退休年齡者。 三、未具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四、具敬業精神,樂意學習,工作態度良好,主動積極。熟悉電腦操作,具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6)其他相關資料掃描影本。 二、請務必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登打「簡要自述」,完竣後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面試,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函復。 五、聯絡電話:(06)9991311轉13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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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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