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視察

公告日 114/11/03
刊登起迄日 114/11/03 ~ 114/11/10
機關名稱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工作內容 辦理環境保護法規相關法制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或碩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並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法制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及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居住證等,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氣候變遷署淨零推動組鍾科長,聯絡電話:02-23222050#661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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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0

機關名稱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環境保護法規相關法制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或碩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並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法制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及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居住證等,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氣候變遷署淨零推動組鍾科長,聯絡電話:02-23222050#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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