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11/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3 ~ 114/11/17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宜蘭縣 |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熟諳人事業務電腦操作及相關電腦文書作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鍾小姐(聯絡電話:03-9962501轉120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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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7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熟諳人事業務電腦操作及相關電腦文書作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鍾小姐(聯絡電話:03-9962501轉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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