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 114/11/03
刊登起迄日 114/11/03 ~ 114/11/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0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學及教務組之公文收發登記及教室日誌管理。 (二)辦理各項定期考試考程、範圍及命題試卷彙整等試務。 (三)協助辦理教學及學藝等相關活動。 (四)協助油印室之機器設備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若有工作事項相關問題,可來電詢問本校教務處吳主任,電話:02- 27535316#200
資格條件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文教行政職系助理員1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工作熱誠、負責盡職,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三)無特考特用或調任限制之情形、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六)熟諳電腦及文書處理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11月12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請勿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第七點報名應繳表件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報名應繳表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附退伍或免役證明。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7535316#600、601人事室。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資格符合者由本校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或資料未於公告期間備全者不另行通知。 (二)方式:面試,依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理念、問題處理能力等項評分。 甄選結果: (一)甄選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zlsh.tp.edu.tw),正取人員放棄或逾期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非現職人員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始得進用)。 (二)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至2名,以遞補本次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本職務出缺翌日起算3個月。 (三)應徵人員如未符合本校需求者,得予以從缺。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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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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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學及教務組之公文收發登記及教室日誌管理。 (二)辦理各項定期考試考程、範圍及命題試卷彙整等試務。 (三)協助辦理教學及學藝等相關活動。 (四)協助油印室之機器設備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若有工作事項相關問題,可來電詢問本校教務處吳主任,電話:02- 27535316#200

資格條件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文教行政職系助理員1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工作熱誠、負責盡職,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三)無特考特用或調任限制之情形、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六)熟諳電腦及文書處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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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11月12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請勿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第七點報名應繳表件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報名應繳表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附退伍或免役證明。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7535316#600、601人事室。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資格符合者由本校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或資料未於公告期間備全者不另行通知。 (二)方式:面試,依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理念、問題處理能力等項評分。 甄選結果: (一)甄選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zlsh.tp.edu.tw),正取人員放棄或逾期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非現職人員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始得進用)。 (二)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至2名,以遞補本次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本職務出缺翌日起算3個月。 (三)應徵人員如未符合本校需求者,得予以從缺。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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