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3/12/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4等至4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
| 工作內容 | (1)里幹事、里政業務。 (2)宗教禮俗業務(含寺廟、神壇及祭祀公業等) (3)原住民、新住民等行政業務 (4)勞工行政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熟電腦基本操作。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6.工作認真,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
| 聯絡方式 |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一)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張先生。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約僱職代理人,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 (六)僱用之約僱人員,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預定至114年10月下旬)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3/11/08~113/11/19
|
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4等至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里幹事、里政業務。 (2)宗教禮俗業務(含寺廟、神壇及祭祀公業等) (3)原住民、新住民等行政業務 (4)勞工行政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熟電腦基本操作。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6.工作認真,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一)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張先生。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約僱職代理人,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 (六)僱用之約僱人員,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預定至114年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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