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技佐

公告日 114/11/04
刊登起迄日 114/11/03 ~ 114/11/06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資通訊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三)工作態度積極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工作內容詢問分機8123許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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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06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資通訊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三)工作態度積極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工作內容詢問分機8123許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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