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3 ~ 114/11/17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工作內容 | 一、研考業務。 二、人民陳情案件管理。 三、營運行政組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機關得依任務輪調及調配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得調任綜合行政之職系,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及限制轉調情形。 三、具備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需配合本館例假日輪值工作。 |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徵無紙化作業,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完成線上報名手續(按:另請於該系統上傳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採購人員證書或其他專長證件掃描檔)。 (二)應徵前請務必檢視各項人事資料(例:聯絡電話)是否正確無訛,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按: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填寫自傳)。 (三)所附證件掃描檔如為偽(變)造者,其行政及刑事相關責任應由應徵者自負。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若干名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予通知。 三、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 四、聯絡電話:(02)86772727分機588,人事室陳小姐;如欲洽詢實際工作內容,請撥分機801營運行政組龔組長。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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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7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研考業務。 二、人民陳情案件管理。 三、營運行政組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機關得依任務輪調及調配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得調任綜合行政之職系,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及限制轉調情形。 三、具備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需配合本館例假日輪值工作。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徵無紙化作業,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完成線上報名手續(按:另請於該系統上傳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採購人員證書或其他專長證件掃描檔)。 (二)應徵前請務必檢視各項人事資料(例:聯絡電話)是否正確無訛,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按: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填寫自傳)。 (三)所附證件掃描檔如為偽(變)造者,其行政及刑事相關責任應由應徵者自負。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若干名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予通知。 三、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 四、聯絡電話:(02)86772727分機588,人事室陳小姐;如欲洽詢實際工作內容,請撥分機801營運行政組龔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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