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技士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3 ~ 114/11/16 |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雲林縣 |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雲林縣水林鄉水林路12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所工務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孰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任職期間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五、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5)7850001轉63文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5)7850001轉43何主任或48羅課員。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4/10/15~114/10/20
|
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6
機關名稱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工務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孰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任職期間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五、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5)7850001轉63文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5)7850001轉43何主任或48羅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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