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生活輔導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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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
職稱 | 生活輔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 |
工作內容 | (一)參與輪班、個案生活照顧、輔導及記錄登載與保管。 (二)個案生活常規及自理能力之養成。 (三)與個案就讀學校、原生家庭及外部資源之連繫、溝通與協調,協助個案適應機構及學校生活。 (四)家庭活動之規劃執行。 (五)才藝與專長培育計畫。 (六)日常危機事件處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能配合24小時三班輪班制。 (五)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兒少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七)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人員且足以勝任兒少照顧及輔導工作者列優先錄用。 |
聯絡方式 | (一)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113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本家(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或由專人於113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家收發室,收件人請書寫:「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少年教養科」,並註記:「報名參加生活輔導人員(約用)甄選」,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家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三)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報名表件如下所示,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例如:缺件、疏漏簽章或書面資料未填具詳實),視為資格不符,本家不予受理,亦不接受事後補正。 1.新進人員甄選資料表。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證書,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之證明文件等,無則免。 (四)上開資料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證明文件若為影本需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新進人員甄選資料表、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五)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家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 六 ) 新進人員:到職日需檢附公立醫院體檢證明無傳染性疾病【含血液(CBC)、生化常規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驗、B型肝炎(抗原抗體)、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未符合者,得取消進用資格。 ( 七 ) 非新進人員,則無需於到職日前檢附體檢報告,但需配合機關當年員工體檢1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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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職稱
生活輔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參與輪班、個案生活照顧、輔導及記錄登載與保管。 (二)個案生活常規及自理能力之養成。 (三)與個案就讀學校、原生家庭及外部資源之連繫、溝通與協調,協助個案適應機構及學校生活。 (四)家庭活動之規劃執行。 (五)才藝與專長培育計畫。 (六)日常危機事件處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能配合24小時三班輪班制。 (五)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兒少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七)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人員且足以勝任兒少照顧及輔導工作者列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113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本家(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或由專人於113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家收發室,收件人請書寫:「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少年教養科」,並註記:「報名參加生活輔導人員(約用)甄選」,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家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三)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報名表件如下所示,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例如:缺件、疏漏簽章或書面資料未填具詳實),視為資格不符,本家不予受理,亦不接受事後補正。 1.新進人員甄選資料表。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證書,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之證明文件等,無則免。 (四)上開資料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證明文件若為影本需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新進人員甄選資料表、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五)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家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 六 ) 新進人員:到職日需檢附公立醫院體檢證明無傳染性疾病【含血液(CBC)、生化常規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驗、B型肝炎(抗原抗體)、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未符合者,得取消進用資格。 ( 七 ) 非新進人員,則無需於到職日前檢附體檢報告,但需配合機關當年員工體檢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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