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技士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3 ~ 114/11/17 |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工業工程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勞動檢查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綜合業務推動等事項。 二、辦理勞動檢查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之研擬及推動等事項。 三、辦理機關單位之督導考核等事項。 四、辦理勞動檢查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工業工程、土木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職系)。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請於114年11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4/10/16~1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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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7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勞動檢查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綜合業務推動等事項。 二、辦理勞動檢查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之研擬及推動等事項。 三、辦理機關單位之督導考核等事項。 四、辦理勞動檢查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工業工程、土木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職系)。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請於114年11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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