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3 ~ 114/11/10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人事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至少2年之現職人事人員(含現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且曾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有案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1-8121分機2103周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7/30~114/08/11
|
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0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至少2年之現職人事人員(含現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且曾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有案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1-8121分機2103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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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求人連結
歷史重複開缺
科員
114/07/30~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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