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
組員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3 ~ 114/11/10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89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工程定作、財物買受、定製、承租、勞務委任、僱傭等採購業務。 (二)辦理共通性財物、勞務或工程等集中採購及科研採購。 (三)確認各項採購程序符合安全衛生法規、本所採購管理程序及承攬管理程序、協助採購作業系統之維運。 (四)辦理事務相關資訊系統之開發與管理、協助事務管理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三)具備採購證照;另具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班、工程採購經驗者尤佳。 (四)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及熟悉網路各項作業)。 |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採購證照(或其他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來所甄選,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甄選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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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0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工程定作、財物買受、定製、承租、勞務委任、僱傭等採購業務。 (二)辦理共通性財物、勞務或工程等集中採購及科研採購。 (三)確認各項採購程序符合安全衛生法規、本所採購管理程序及承攬管理程序、協助採購作業系統之維運。 (四)辦理事務相關資訊系統之開發與管理、協助事務管理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三)具備採購證照;另具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班、工程採購經驗者尤佳。 (四)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及熟悉網路各項作業)。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採購證照(或其他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來所甄選,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甄選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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