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
代理約用技術士
| 公告日 | 113/12/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宜蘭大學 |
| 職稱 | 代理約用技術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宜蘭縣 |
| 工作地點 | 國立宜蘭大學 |
| 工作內容 | (一)本校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及改善等相關業務。 (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業務。 (三)高教深耕活動辦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六年工作經驗以上者。 (二)須具備文書及電腦能力。 (三)有防火管理人證書為佳。 |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1. 請檢具下列表件各1份 (1) 約用人員履歷表(約用人員履歷表請至【本校徵才訊息】下載,自傳部分請詳述)。 (2) 身分證正反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須記載工作起訖時間(勞動契約及勞保加退保證明不得為工作證明文件)。 (5) 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本。 2. 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113年 12月 23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或親自送件至「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國立宜蘭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蕭技士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職務約用技術士」 (二) 預定進用期間:本職缺為本校約用人員職缺,自報到日起進用,試用期3個月(本職缺為代理本中心職員出缺期間所遺相關業務,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9個月或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 (三) 薪資待遇:35,775元。 (四) 應徵者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進入複試者不另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五)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國立宜蘭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蕭技士,聯絡電話:(03)931-7269。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宜蘭大學
職稱
代理約用技術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本校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及改善等相關業務。 (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業務。 (三)高教深耕活動辦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六年工作經驗以上者。 (二)須具備文書及電腦能力。 (三)有防火管理人證書為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 請檢具下列表件各1份 (1) 約用人員履歷表(約用人員履歷表請至【本校徵才訊息】下載,自傳部分請詳述)。 (2) 身分證正反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須記載工作起訖時間(勞動契約及勞保加退保證明不得為工作證明文件)。 (5) 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本。 2. 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113年 12月 23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或親自送件至「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國立宜蘭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蕭技士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職務約用技術士」 (二) 預定進用期間:本職缺為本校約用人員職缺,自報到日起進用,試用期3個月(本職缺為代理本中心職員出缺期間所遺相關業務,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9個月或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 (三) 薪資待遇:35,775元。 (四) 應徵者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進入複試者不另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五)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國立宜蘭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蕭技士,聯絡電話:(03)931-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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