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工程員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3 ~ 114/11/11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 職稱 | 工程員 |
| 職系 | 電機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機電科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智慧停車工程及電動車充電設備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路外停車在席、監控、監視設備等維護保養案。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 (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合格實授且具電機工程(含電力、電子)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1 月11日, 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紙本郵寄(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人事室,請註明應徵機電科工程員)或以e-mail方式傳送相關資料[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02-27590666轉6011 林先生)。 (二)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俸額表及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俸額及專業加給。 (四) 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遴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處每月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規定酌發所屬員工獎勵金,並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提供所屬員工交通費補助,另本處地點交通便利(近捷運象山站,周邊有多路公車) ,工作氣氛融洽,誠摯歡迎重視職場和諧度的夥伴加入。 (六)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機電科翁股長聯繫;電話:02-27590666分機652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工程員
114/10/27~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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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3 ~ 114/1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智慧停車工程及電動車充電設備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路外停車在席、監控、監視設備等維護保養案。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 (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合格實授且具電機工程(含電力、電子)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1 月11日, 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紙本郵寄(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人事室,請註明應徵機電科工程員)或以e-mail方式傳送相關資料[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02-27590666轉6011 林先生)。 (二)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俸額表及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俸額及專業加給。 (四) 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遴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處每月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規定酌發所屬員工獎勵金,並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提供所屬員工交通費補助,另本處地點交通便利(近捷運象山站,周邊有多路公車) ,工作氣氛融洽,誠摯歡迎重視職場和諧度的夥伴加入。 (六)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機電科翁股長聯繫;電話:02-27590666分機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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