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4 ~ 114/11/11 |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雲林縣 |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東榮路29巷1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綜合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檢附1.現職派令影本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5.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以上證明文件請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後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未上傳或缺漏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1日止。 (三)甄選方式: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用人單位得視需要實施訪談,並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5)6991524轉42人事室魏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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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1
機關名稱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辦理綜合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檢附1.現職派令影本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5.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以上證明文件請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後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未上傳或缺漏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1日止。 (三)甄選方式: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用人單位得視需要實施訪談,並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5)6991524轉42人事室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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