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科員

公告日 113/12/11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13樓)
工作內容 1、辦理促參法規釋疑及諮詢、民參案件管考及輔導、招商文件審查、辦理教育訓練、擔任市府促參窗口等相關促參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考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前請先確認履歷資料完整性及更新個人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附件(如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附件需合併為1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2、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通知面試。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經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處向其機關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6、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613人事室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3/12/02~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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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促參法規釋疑及諮詢、民參案件管考及輔導、招商文件審查、辦理教育訓練、擔任市府促參窗口等相關促參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考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前請先確認履歷資料完整性及更新個人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附件(如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附件需合併為1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2、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通知面試。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經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處向其機關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6、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613人事室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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