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課長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4 ~ 114/11/14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 職稱 | 課長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工務課課務60% 二、文稿審核。3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16日以後開缺) (二)報名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應檢具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 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7. 專業證照。 (四) 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請檢附證件影本,併同上開資料以PDF檔上傳資料影本並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 (五)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 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4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綜理工務課課務60% 二、文稿審核。3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16日以後開缺) (二)報名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應檢具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 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7. 專業證照。 (四) 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請檢附證件影本,併同上開資料以PDF檔上傳資料影本並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 (五)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 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