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課長

公告日 114/11/04
刊登起迄日 114/11/04 ~ 114/11/14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工作內容 一、綜理工務課課務60% 二、文稿審核。3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16日以後開缺) (二)報名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應檢具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 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7. 專業證照。 (四) 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請檢附證件影本,併同上開資料以PDF檔上傳資料影本並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 (五)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 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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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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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4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工務課課務60% 二、文稿審核。3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16日以後開缺) (二)報名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應檢具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 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7. 專業證照。 (四) 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請檢附證件影本,併同上開資料以PDF檔上傳資料影本並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 (五)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 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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