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海環系)

公告日 113/12/11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海環系)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七、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八、待  遇: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各級專任人員月支酬金標準敘薪,專科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三萬零四百元整、學士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三萬六千三百元整、碩士級(含)以上月支數額為新臺幣四萬一千五百元整。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實驗室相關文書作業、器材備整。 (二) 協助實驗分析工作。 (三)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資格條件 一、職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陳建志助理教授人為活動對河流、近岸系統與大洋之氮循環研究-專任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海洋環境工程系所相關。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大信樓4樓7410室,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23778),(海洋環境工程系近岸生物地質化學實驗室)(林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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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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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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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海環系)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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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實驗室相關文書作業、器材備整。 (二) 協助實驗分析工作。 (三)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資格條件

一、職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陳建志助理教授人為活動對河流、近岸系統與大洋之氮循環研究-專任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海洋環境工程系所相關。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大信樓4樓7410室,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23778),(海洋環境工程系近岸生物地質化學實驗室)(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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