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泰山國民中學
組長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4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泰山國民中學 |
| 職稱 | 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泰山國民中學(243082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二段498號)。 |
| 工作內容 | 1.事務組長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3.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5.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6.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1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必請填寫,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聯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 2.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完成後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上傳系統: (1)報名表(含簡要自傳及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須在有效期間內),無則免附。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7)其他:如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政府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 3.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符者不予通知。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缺漏不齊者,或未以線上報名,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得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2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5.本次甄選應徵人員如不符需求時,得予從缺。 6.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7.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8.聯絡人電話:有關工作內容請洽(02)22962519分機151曾主任任;應徵報名請洽人事室范先生(02)22962519分機11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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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2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泰山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事務組長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3.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5.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6.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1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必請填寫,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聯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 2.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完成後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上傳系統: (1)報名表(含簡要自傳及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須在有效期間內),無則免附。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7)其他:如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政府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 3.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符者不予通知。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缺漏不齊者,或未以線上報名,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得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2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5.本次甄選應徵人員如不符需求時,得予從缺。 6.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7.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8.聯絡人電話:有關工作內容請洽(02)22962519分機151曾主任任;應徵報名請洽人事室范先生(02)22962519分機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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