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技士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4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技藝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宜蘭縣 |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所文化觀光課技藝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藝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二)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孰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合併為1個電子檔完整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不符合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電話:03-9981915-280;聯絡人:李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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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2
機關名稱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技藝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文化觀光課技藝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藝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二)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孰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合併為1個電子檔完整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不符合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電話:03-9981915-280;聯絡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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