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組員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4 ~ 114/11/13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務處 |
| 工作內容 |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 二、公有宿舍管理及調配作業。 三、國有公用不動產之活化相關業務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具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具大學以上地政、財務管理及不動產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四、通過全⺠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能⼒檢定(須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五、具服務熱忱、熟諳公文寫作及熟悉office文書處理者為佳。 六、無特考特⽤限制轉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
| 聯絡方式 |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4年11⽉13⽇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預估114年12⽉31日出缺。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聯絡人:總務處吳組長、聯絡電話:02-7749-197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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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3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 二、公有宿舍管理及調配作業。 三、國有公用不動產之活化相關業務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具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具大學以上地政、財務管理及不動產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四、通過全⺠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能⼒檢定(須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五、具服務熱忱、熟諳公文寫作及熟悉office文書處理者為佳。 六、無特考特⽤限制轉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4年11⽉13⽇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預估114年12⽉31日出缺。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聯絡人:總務處吳組長、聯絡電話:02-7749-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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