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庶務組長
| 公告日 | 114/1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4 ~ 114/11/10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
| 職稱 | 庶務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總務處一般行政業務。 二、主辦本校各項採購業務,具辦理庶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得因實際需要指派辦理各項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於限制轉調期限期滿前1個月者,得受理報名)。 三、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進行職務調整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及OFFICE套裝軟體如word、Excel…等),中文輸入等相關檢定或證照可供佐證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線上履歷【簡要自述】部分,需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含資訊操作能力)及參加甄選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 (三)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8、兵役證件(無則免附)。 9、其他檢定證書或證照(如採購證照、資訊檢定、語言能力無則免附)。 (四)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查閱有無不得聘任之情事。 二、 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電腦測驗,不符合資格或本校需求者恕不通知。 (二) 面試、電腦測驗:面試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佔70%】作綜合考評;電腦測驗【佔30%】。 (三) 本次徵才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電話:03-4287288轉710謝主任。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庶務組長
114/10/07~1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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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0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庶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一般行政業務。 二、主辦本校各項採購業務,具辦理庶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得因實際需要指派辦理各項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於限制轉調期限期滿前1個月者,得受理報名)。 三、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進行職務調整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及OFFICE套裝軟體如word、Excel…等),中文輸入等相關檢定或證照可供佐證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線上履歷【簡要自述】部分,需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含資訊操作能力)及參加甄選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 (三)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8、兵役證件(無則免附)。 9、其他檢定證書或證照(如採購證照、資訊檢定、語言能力無則免附)。 (四)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查閱有無不得聘任之情事。 二、 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電腦測驗,不符合資格或本校需求者恕不通知。 (二) 面試、電腦測驗:面試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佔70%】作綜合考評;電腦測驗【佔30%】。 (三) 本次徵才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電話:03-4287288轉710謝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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