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行政大樓A701室(師資培育處)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小教教學實務能力工作坊和檢測相關事宜。 2. 審核應屆畢業生國小教育學程學分修習狀況檢核。 3. 彙整「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定期填報系統」資料。 4. 辦理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PT)及公文流程。 3. 能規劃、執行專案計劃能力,具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4. 認真負責、細心積極、具良好邏輯思考及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A701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履歷表(如附件1) 2. 大學(含)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最新消息,徵才標籤下本公告頁面內下載。 備註: 1.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進行面試(必要時另進行筆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2.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02)27321104 #82284洽劉組長。 工作期間:錄取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須配合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交接) 工作待遇:本項職務月薪比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職級,月薪35,775起及相關規定核支。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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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小教教學實務能力工作坊和檢測相關事宜。 2. 審核應屆畢業生國小教育學程學分修習狀況檢核。 3. 彙整「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定期填報系統」資料。 4. 辦理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PT)及公文流程。 3. 能規劃、執行專案計劃能力,具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4. 認真負責、細心積極、具良好邏輯思考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A701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履歷表(如附件1) 2. 大學(含)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最新消息,徵才標籤下本公告頁面內下載。 備註: 1.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進行面試(必要時另進行筆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2.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02)27321104 #82284洽劉組長。 工作期間:錄取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須配合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交接) 工作待遇:本項職務月薪比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職級,月薪35,775起及相關規定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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