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行政大樓A701室(師資培育處)
工作內容 1. 辦理小教教學實務能力工作坊和檢測相關事宜。 2. 審核應屆畢業生國小教育學程學分修習狀況檢核。 3. 彙整「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定期填報系統」資料。 4. 辦理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PT)及公文流程。 3. 能規劃、執行專案計劃能力,具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4. 認真負責、細心積極、具良好邏輯思考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A701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履歷表(如附件1) 2. 大學(含)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最新消息,徵才標籤下本公告頁面內下載。 備註: 1.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進行面試(必要時另進行筆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2.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02)27321104 #82284洽劉組長。 工作期間:錄取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須配合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交接) 工作待遇:本項職務月薪比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職級,月薪35,775起及相關規定核支。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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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小教教學實務能力工作坊和檢測相關事宜。 2. 審核應屆畢業生國小教育學程學分修習狀況檢核。 3. 彙整「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定期填報系統」資料。 4. 辦理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PT)及公文流程。 3. 能規劃、執行專案計劃能力,具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4. 認真負責、細心積極、具良好邏輯思考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A701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履歷表(如附件1) 2. 大學(含)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最新消息,徵才標籤下本公告頁面內下載。 備註: 1.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進行面試(必要時另進行筆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2.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02)27321104 #82284洽劉組長。 工作期間:錄取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須配合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交接) 工作待遇:本項職務月薪比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職級,月薪35,775起及相關規定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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