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技正

公告日 114/11/05
刊登起迄日 114/11/04 ~ 114/11/07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稱 技正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工作內容 一、職業衛生與健康相關政策、制度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如職場生物性、人因性、母性健康保護、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與新興危害等相關法規、標準、計畫之資料之研擬、修正。 三、預防職業病所必要之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宣導之規劃、推動、檢查情形彙整、統計、分析等執行事項。 四、辦理綜合規劃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1月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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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07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稱

技正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職業衛生與健康相關政策、制度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如職場生物性、人因性、母性健康保護、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與新興危害等相關法規、標準、計畫之資料之研擬、修正。 三、預防職業病所必要之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宣導之規劃、推動、檢查情形彙整、統計、分析等執行事項。 四、辦理綜合規劃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1月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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