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課員
| 公告日 | 114/11/0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5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50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處殯葬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1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案聯絡人:04-22334145分機506 潘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11/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5 ~ 114/11/12
機關名稱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處殯葬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1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案聯絡人:04-22334145分機506 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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