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11/05
刊登起迄日 114/11/04 ~ 114/11/10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工作內容 1.辦理秘書室相關業務(如:出納、檔案管理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本職缺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2.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3.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 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呂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4/10/27~114/11/0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11/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0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秘書室相關業務(如:出納、檔案管理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本職缺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2.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3.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 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呂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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