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書記
| 公告日 | 114/11/0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1/04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 |
| 工作內容 | 一、檔案管理、總收發、財產管理、行政庶務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 1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 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證書者尤佳。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並能獨立完成工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等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機關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 (114年12月31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
| 聯絡方式 | 一、 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考績及自傳)。(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件。(四)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六) 最近5年奬懲令。(七)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檢附。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秘書室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14年10月27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政風處人事陳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聯絡電話:03-3322101轉7567)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後補2名,並以後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 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 平信寄還。)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六)1130924基本資料.xlsx部分請依式填妥,並一併 繳交人事,謝謝您的配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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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11/04 ~ 114/11/12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檔案管理、總收發、財產管理、行政庶務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 1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 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證書者尤佳。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並能獨立完成工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等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機關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 (114年12月31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聯絡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考績及自傳)。(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件。(四)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六) 最近5年奬懲令。(七)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檢附。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秘書室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14年10月27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政風處人事陳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聯絡電話:03-3322101轉7567)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後補2名,並以後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 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 平信寄還。)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六)1130924基本資料.xlsx部分請依式填妥,並一併 繳交人事,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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