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113/12/12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581號)
工作內容 事務組長工作項目(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5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23770 號函辦理,略敘如下;唯財管與交通費請領,另有專責人員): (一)辦理本校總務處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辦理整建工程、設備及勞務等採購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三)校園安全、場地開放與門禁管理等相關事宜。 (四)工友和保全工作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 (五)全校水電、空調、飲水、消防等設備維護及建築物安全防護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依本校內部機制運作,需配合內部職務輪調。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事務組長經驗者尤佳。 (六) 能配合學校需求,調整職務。 (七)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報考。 (八) 本職缺預估為114年2月初出缺,需俟人員確定離職後始得到任。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現職人員: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上傳資料請再次確認是否包含下列各項: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自傳1000字(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專長、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上傳照片。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身心障礙證明)。 (4)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蓋印「與正本相符」及私章。 (5)如文件無法上傳或補傳文件者,請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並電洽聯絡人黃主任,聯絡電話02-2891-2847分機851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前開應繳文件,依序裝訂成冊,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徴事務組長職缺】(本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581號)。 二、資格審查與甄試: (一) 經書面審查應試人資料,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未符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未符本校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方式: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議項評定)。 三、甄試結果: (一) 本職缺預估為114年2月初出缺,甄試完成後,錄取名單預計於甄試後3個工作日內刊登本校網站(https://www.kdps.tp.edu.tw/nss/p/index)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二) 正式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如甄選成績優良,本校得將其列為候用人員,自公告錄取榜單日起3個月內如同一職務出缺時,得依規定逕予商調進用,毋須另辦甄選。 (三) 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四) 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四、附則: (一) 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 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便查驗。 (三) 甄試期間經本校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尚未唱名之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稍候,以免影響考試之進行。 (四)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五) 繳交之各項證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六) 甄選錄取者,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有無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犯罪紀錄查閱事宜。 (七) 寄送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不合格件論,資格不符者資料恕不予退還。初審未合格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八) 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九)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電洽02-2891-2847分機851、852。 (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補充。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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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6~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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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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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 ~ 113/12/1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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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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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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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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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工作項目(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5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23770 號函辦理,略敘如下;唯財管與交通費請領,另有專責人員): (一)辦理本校總務處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辦理整建工程、設備及勞務等採購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三)校園安全、場地開放與門禁管理等相關事宜。 (四)工友和保全工作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 (五)全校水電、空調、飲水、消防等設備維護及建築物安全防護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依本校內部機制運作,需配合內部職務輪調。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事務組長經驗者尤佳。 (六) 能配合學校需求,調整職務。 (七)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報考。 (八) 本職缺預估為114年2月初出缺,需俟人員確定離職後始得到任。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現職人員: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上傳資料請再次確認是否包含下列各項: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自傳1000字(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專長、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上傳照片。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身心障礙證明)。 (4)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蓋印「與正本相符」及私章。 (5)如文件無法上傳或補傳文件者,請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並電洽聯絡人黃主任,聯絡電話02-2891-2847分機851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前開應繳文件,依序裝訂成冊,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徴事務組長職缺】(本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581號)。 二、資格審查與甄試: (一) 經書面審查應試人資料,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未符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未符本校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方式: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議項評定)。 三、甄試結果: (一) 本職缺預估為114年2月初出缺,甄試完成後,錄取名單預計於甄試後3個工作日內刊登本校網站(https://www.kdps.tp.edu.tw/nss/p/index)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二) 正式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如甄選成績優良,本校得將其列為候用人員,自公告錄取榜單日起3個月內如同一職務出缺時,得依規定逕予商調進用,毋須另辦甄選。 (三) 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四) 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四、附則: (一) 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 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便查驗。 (三) 甄試期間經本校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尚未唱名之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稍候,以免影響考試之進行。 (四)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五) 繳交之各項證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六) 甄選錄取者,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有無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犯罪紀錄查閱事宜。 (七) 寄送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不合格件論,資格不符者資料恕不予退還。初審未合格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八) 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九)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電洽02-2891-2847分機851、852。 (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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