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11/05
刊登起迄日 114/10/31 ~ 114/11/10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總務處(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上林段418號)
工作內容 1.管理全校財產管理及惜物網相關業務及報表。 2.協助全校各項公物維修、廠商聯繫、公物檢查及損害賠償相關事宜。 3.例行性費用請購核銷事宜(每月水電、電信 、網路、影印及加油等) 。 4.節約能源 、飲用水及水質管理等相關事宜。 5. 零星採購。 6.協助教務處相關業務 (1)試卷印製 (2)兼代課費及課輔費造冊 (3)圖書館開閉館及志工聯繫等相關事宜 (4)協助代理(課)教師甄選事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 (六)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七)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瞄成1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退伍令(無者免附)。 (四)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100%)。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1.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增列備取2名,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2.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校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3.甄選結果確定後,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4.本職缺為114年12月31日退休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3-4792604分機711人事室(甄選事宜)或511總務處 (工作內容)。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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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幹事
114/10/30~114/11/10
檢視
公告日期

114/11/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10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管理全校財產管理及惜物網相關業務及報表。 2.協助全校各項公物維修、廠商聯繫、公物檢查及損害賠償相關事宜。 3.例行性費用請購核銷事宜(每月水電、電信 、網路、影印及加油等) 。 4.節約能源 、飲用水及水質管理等相關事宜。 5. 零星採購。 6.協助教務處相關業務 (1)試卷印製 (2)兼代課費及課輔費造冊 (3)圖書館開閉館及志工聯繫等相關事宜 (4)協助代理(課)教師甄選事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 (六)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七)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瞄成1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退伍令(無者免附)。 (四)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100%)。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1.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增列備取2名,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2.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校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3.甄選結果確定後,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4.本職缺為114年12月31日退休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3-4792604分機711人事室(甄選事宜)或511總務處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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