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專員

公告日 113/12/12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工作內容 1綜理秘書室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有碩士學位者。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最近5年內考績均考列甲等者。 3.曾擔任總務或庶務主管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採購人員專業證照;另具備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合格者尤佳。 4.需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Word、Excel、PowerPoint)。 5.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及個人照片)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本處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工作證明及專業訓練證照】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甄選方式: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6)9216521分機33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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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1綜理秘書室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有碩士學位者。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最近5年內考績均考列甲等者。 3.曾擔任總務或庶務主管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採購人員專業證照;另具備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合格者尤佳。 4.需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Word、Excel、PowerPoint)。 5.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及個人照片)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本處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工作證明及專業訓練證照】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甄選方式: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6)9216521分機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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