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12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致和敬老組(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
工作內容 1.辦理院民生活輔導及福利服務業務。 2.規劃及執行院民輔療與文康活動。 3.辦理院民喪葬、財務代管等綜合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條件一至二擇一,條件三至四必須具備)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月薪以約僱五等280薪點,合計37,800元進用。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紙本寄送擇一): 1.透過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2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報名。 2.以紙本寄送,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人事室陳助理員收(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二)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列候補名額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四) 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致和組洪組長(電話:02-2858-1081轉分機24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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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院民生活輔導及福利服務業務。 2.規劃及執行院民輔療與文康活動。 3.辦理院民喪葬、財務代管等綜合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條件一至二擇一,條件三至四必須具備)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月薪以約僱五等280薪點,合計37,800元進用。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紙本寄送擇一): 1.透過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2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報名。 2.以紙本寄送,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人事室陳助理員收(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二)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列候補名額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四) 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致和組洪組長(電話:02-2858-1081轉分機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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