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12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無至無或無至無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一、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 124 巷 6 號) 二、僱用期限:自 114 年 1 月1日 起 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轄戶籍巡迴查對 (二)門牌清查。 (三)歷史檔案建檔掃描等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操作能力。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六)必備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高中(職)畢業者請檢附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表現證明。 (4)切結書 以上資料,均以直式A4 列印後依序排列。資料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113年12 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 時30分止,於上班時間親送或委託代理人將履歷送達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 124 巷 6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114年先期計畫約用人員」或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二)採書面審查,必要時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由本所通知並公告於本所官網及花蓮縣政府網站。 (四)聯絡電話:03-8528267 轉 2006 蔡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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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無至無或無至無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轄戶籍巡迴查對 (二)門牌清查。 (三)歷史檔案建檔掃描等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操作能力。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六)必備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高中(職)畢業者請檢附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表現證明。 (4)切結書 以上資料,均以直式A4 列印後依序排列。資料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113年12 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 時30分止,於上班時間親送或委託代理人將履歷送達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 124 巷 6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114年先期計畫約用人員」或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二)採書面審查,必要時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由本所通知並公告於本所官網及花蓮縣政府網站。 (四)聯絡電話:03-8528267 轉 2006 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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