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秘書
公告日 | 113/12/12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議會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具有薦任第八職等主管年資3年以上,且最近3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三、具備橫向溝通協調能力,可配合不同專業領域工作之推動,積極熱忱負責盡職,且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3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及格等證件。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含無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職缺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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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議會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具有薦任第八職等主管年資3年以上,且最近3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三、具備橫向溝通協調能力,可配合不同專業領域工作之推動,積極熱忱負責盡職,且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3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及格等證件。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含無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職缺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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