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3/12/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 工作內容 | 1.僱用安定措施 2.協助創新方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
| 聯絡方式 |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個人資料(含自傳500字以上),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再至「應徵職缺」查詢本職缺並點選「確定應徵」,確認個人履歷內容均無誤,再次點選「確定應徵」即完成應徵,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2.報名者請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將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就業促進科朱小姐[email protected]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4.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801朱小姐。 8.待遇280薪點,約37,800元。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僱用安定措施 2.協助創新方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個人資料(含自傳500字以上),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再至「應徵職缺」查詢本職缺並點選「確定應徵」,確認個人履歷內容均無誤,再次點選「確定應徵」即完成應徵,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2.報名者請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將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就業促進科朱小姐[email protected]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4.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801朱小姐。 8.待遇280薪點,約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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