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113/12/12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綜理隊部或分隊各項事務。 (二) 辦理橋涵機電設備維護、電梯、電扶梯及監造委外維護契約執行。 (三) 配合議會開議期間行政留守及施工或議員案件會勘、建損勘驗工作等。 (四) 颱風、地震及防汛期間輪值留守或防災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18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A610160)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范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綜理隊部或分隊各項事務。 (二) 辦理橋涵機電設備維護、電梯、電扶梯及監造委外維護契約執行。 (三) 配合議會開議期間行政留守及施工或議員案件會勘、建損勘驗工作等。 (四) 颱風、地震及防汛期間輪值留守或防災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18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A610160)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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