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課員
公告日 | 11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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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課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3樓) |
工作內容 | 1.綜理公文收發文作業相關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6個月以上戶政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戶政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 3.中華民國國民並無雙重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 4.熟悉電腦操作,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2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未上傳證明文件或上傳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 2.本次甄選由本所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備取人員1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係本所課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4年2月28日,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月酬標準280薪點(37,80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份)。 5. 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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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公文收發文作業相關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6個月以上戶政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戶政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 3.中華民國國民並無雙重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 4.熟悉電腦操作,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2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未上傳證明文件或上傳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 2.本次甄選由本所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備取人員1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係本所課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4年2月28日,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月酬標準280薪點(37,80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份)。 5. 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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