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篤行樓1樓101室,推廣教育中心
工作內容 辦理推廣課程業務及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2. 具有效溝通、良好邏輯思考、洽談與協調能力,擅長團隊合作,個性積極主動、細心負責,可配合夜間週末暨臨時性加班。 3.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流程與系統。 4. 熟悉開班行銷作業流程,非相關經驗亦可。 5. 具教育活動市場敏銳度,可製作社群行銷素材為佳。
聯絡方式 應備文件: ※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請務必依以下資料順序排列,免裝訂,文件一式兩份。 1.甄選報名表、簡歷表(如附件1)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4.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5.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2)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最新消息,徵才標籤下本公告頁面內下載。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網站:https://www.ntue.edu.tw/ 聯絡及甄選方式: 1.應備文件請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無郵戳者或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未送達篤行樓101室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篤行樓1樓101室,推廣教育中心,收件人陳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應徵者姓名)。 2.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複審面試日期(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複審將以面試為主(必要時另進行筆試)。 3.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多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4.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82110推廣教育中心陳小姐。 工作期間:自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9月3日止(該請假人員若提前復職,其職務代理人應於其復職日起算3個工作日完成交接後離職)。須配合請假人員完成離職前、復職後業務交接。 工作待遇: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行政組員265薪點(新臺幣35,775元/月)。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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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推廣課程業務及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2. 具有效溝通、良好邏輯思考、洽談與協調能力,擅長團隊合作,個性積極主動、細心負責,可配合夜間週末暨臨時性加班。 3.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流程與系統。 4. 熟悉開班行銷作業流程,非相關經驗亦可。 5. 具教育活動市場敏銳度,可製作社群行銷素材為佳。

聯絡方式

應備文件: ※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請務必依以下資料順序排列,免裝訂,文件一式兩份。 1.甄選報名表、簡歷表(如附件1)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4.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5.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2)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最新消息,徵才標籤下本公告頁面內下載。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網站:https://www.ntue.edu.tw/ 聯絡及甄選方式: 1.應備文件請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無郵戳者或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未送達篤行樓101室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篤行樓1樓101室,推廣教育中心,收件人陳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應徵者姓名)。 2.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複審面試日期(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複審將以面試為主(必要時另進行筆試)。 3.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多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4.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82110推廣教育中心陳小姐。 工作期間:自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9月3日止(該請假人員若提前復職,其職務代理人應於其復職日起算3個工作日完成交接後離職)。須配合請假人員完成離職前、復職後業務交接。 工作待遇: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行政組員265薪點(新臺幣35,77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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