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約僱職務代理⼈(預估缺)

公告日 113/12/12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預估缺)
職系
職等 約僱三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工作內容 1.保固業務及履約爭議案件之彙整。 2.會議資料紀錄製作、議事文件整理。 3.協助工程人力進用、考核、訓練、福利等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畢業證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工作內容)。 3.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資料處理相關作業。 4.具公部門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12月16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須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編號:A640090)約僱職務代理⼈(預估缺))。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三等220薪點(約新臺幣29,700元);僱用期間自113年12月23日(視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26日止,本職缺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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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預估缺)

職系

職等

約僱三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保固業務及履約爭議案件之彙整。 2.會議資料紀錄製作、議事文件整理。 3.協助工程人力進用、考核、訓練、福利等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畢業證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工作內容)。 3.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資料處理相關作業。 4.具公部門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12月16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須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編號:A640090)約僱職務代理⼈(預估缺))。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三等220薪點(約新臺幣29,700元);僱用期間自113年12月23日(視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26日止,本職缺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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