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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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 及本所工作站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審查、登簿校對、全功能櫃台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支援工作站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三)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約僱280薪點,月薪37,800元,職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 (二)檢附:公務人員簡歷表(請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等影本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登記課課員職代,並於113年12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郵戳日期) (三)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F(人事室)。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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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審查、登簿校對、全功能櫃台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支援工作站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三)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約僱280薪點,月薪37,800元,職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 (二)檢附:公務人員簡歷表(請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等影本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登記課課員職代,並於113年12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郵戳日期) (三)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F(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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