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 | 11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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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力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工作地點:本校(台中市新社區復盛里中和街三段國中巷10號)。 |
工作內容 |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學生放、上學導護工作及駐站輔導。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函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教育局及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 活動)。 8.學生專車。 9.因公差(假)、補休、休假等差勤事項需與同仁互為代理。 10.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並依規定依下列資格及順序,依序辦理甄選(請詳閱第七點):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 1.報名表(如附件)。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如無免附)。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含)以上證明文件。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考量申請時程,若未能於報名寄件時檢附,請於參加面試當日提出,當日未能提出者,則取消面試資格,不得異議】。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8.甄選切結書(如附件)。9.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表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並請自行檢視確認切勿缺件,本次甄選報名表件恕不退件。】 (二)以上表件資料,請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送達「台中市新社區復盛里中和街三段國中巷10號」台中市立新社高中人事室收,電話:04-25812116轉12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學務創新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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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職稱
學務創新人力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學生放、上學導護工作及駐站輔導。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函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教育局及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 活動)。 8.學生專車。 9.因公差(假)、補休、休假等差勤事項需與同仁互為代理。 10.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名參加甄選,並依規定依下列資格及順序,依序辦理甄選(請詳閱第七點):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 1.報名表(如附件)。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如無免附)。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含)以上證明文件。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考量申請時程,若未能於報名寄件時檢附,請於參加面試當日提出,當日未能提出者,則取消面試資格,不得異議】。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8.甄選切結書(如附件)。9.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表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並請自行檢視確認切勿缺件,本次甄選報名表件恕不退件。】 (二)以上表件資料,請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送達「台中市新社區復盛里中和街三段國中巷10號」台中市立新社高中人事室收,電話:04-25812116轉12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學務創新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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