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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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三至五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
工作內容 | 擔任收容人戒護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第9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採通訊報名,自113年12月9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同工作地點),信封封面註記「參加專案約僱人員甄選」,逾期視同未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如下文件:1.報名表1份(請親自簽名)。2.身分證影本1份(粘貼於報名表內)。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4.矯正機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5.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6.具結書1份。7.縣市警察局刑案紀錄資料(授權本監逕行查證者,免附)8.委託書(非委託報名者,免附)。 (三)採筆試及口試方式辦理,兩項成績加總計算。 1.筆試:科目為監獄行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採測驗題,占總成績60%。 2.口試:占總成績40%,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四)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五)本次甄選簡章(含報名表、委託書)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3-9894163 林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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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三至五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擔任收容人戒護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第9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自113年12月9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同工作地點),信封封面註記「參加專案約僱人員甄選」,逾期視同未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如下文件:1.報名表1份(請親自簽名)。2.身分證影本1份(粘貼於報名表內)。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4.矯正機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5.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6.具結書1份。7.縣市警察局刑案紀錄資料(授權本監逕行查證者,免附)8.委託書(非委託報名者,免附)。 (三)採筆試及口試方式辦理,兩項成績加總計算。 1.筆試:科目為監獄行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採測驗題,占總成績60%。 2.口試:占總成績40%,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四)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五)本次甄選簡章(含報名表、委託書)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3-9894163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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