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13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32號(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土地登記、地籍清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薪資:月支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費用)。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3.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以A4格式依下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以最新格式報名表投件,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https://reurl.cc/L71g5e或本公告下方附件下載填寫,並請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親自簽名;未使用最新格式報名表或未簽名者,視同不符投件資格)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等資料(無則免附)。 2.請於113年12月19日前以「掛號」寄至22420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32號「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逾期報名或以平信郵寄導致延誤面試者均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暫僱人員」),聯絡電話:02-24974106分機600賴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僅提供履歷或證明文件補件,投件請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為憑)。 3.經本所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初審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4.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職缺數2倍之備取名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相關職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 5.本職缺預計113年12月30日出缺,僱用期限自進用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如因該經費用罄或計畫結束時,將無條件解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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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土地登記、地籍清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薪資:月支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費用)。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3.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以A4格式依下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以最新格式報名表投件,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https://reurl.cc/L71g5e或本公告下方附件下載填寫,並請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親自簽名;未使用最新格式報名表或未簽名者,視同不符投件資格)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等資料(無則免附)。 2.請於113年12月19日前以「掛號」寄至22420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32號「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逾期報名或以平信郵寄導致延誤面試者均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暫僱人員」),聯絡電話:02-24974106分機600賴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僅提供履歷或證明文件補件,投件請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為憑)。 3.經本所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初審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4.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職缺數2倍之備取名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相關職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 5.本職缺預計113年12月30日出缺,僱用期限自進用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如因該經費用罄或計畫結束時,將無條件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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