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2 ~ 113/1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捷運永寧站轉公車916、922,捷運景安站轉公車921,板橋府中捷運站932)
工作內容 1.本校產學合作與研發成果相關規章制定與執行事宜 2.產學合作計畫及衍生案件行政事宜 3.研發成果推廣及專利、技術移轉案件行政事宜 4.本校教師兼職或借調營利事業機構學術回饋行政作業事宜 5.校庫資料蒐集整理填報事宜 6.辦理高教深耕計畫相關行政事宜 7.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高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考試院頒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內「文教行政職系」及其所屬「綜合行政職組」內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資格。 2.具備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歷。 3.具備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規知識背景者尤佳。 4.具備團隊合作、溝通協調及分析判斷能力,並曾任研究發展、產學合作等相關事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5.曾任職國立大學行政單位服務資歷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檔案)。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3.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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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本校產學合作與研發成果相關規章制定與執行事宜 2.產學合作計畫及衍生案件行政事宜 3.研發成果推廣及專利、技術移轉案件行政事宜 4.本校教師兼職或借調營利事業機構學術回饋行政作業事宜 5.校庫資料蒐集整理填報事宜 6.辦理高教深耕計畫相關行政事宜 7.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高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考試院頒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內「文教行政職系」及其所屬「綜合行政職組」內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資格。 2.具備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歷。 3.具備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規知識背景者尤佳。 4.具備團隊合作、溝通協調及分析判斷能力,並曾任研究發展、產學合作等相關事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5.曾任職國立大學行政單位服務資歷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檔案)。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3.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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