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3/12/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9樓檔案室) |
| 工作內容 | 1.現行檔案點收、編目建檔 (線上簽核)。 2.檔案銷毀。 3.檔案清查(一般檔案清查)、檔案借調、檔案目錄彙送。 4.附件另存資料整理、歸檔、造冊、清查。 5.更新併案卷夾目次表或背條。 6.檔案成冊上架、背條製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個性樂觀開朗,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具秘書室相關業務經驗,尤以有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四、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須至少1年考列甲等以上。 |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歷任職務起訖時間、學歷、考試、銓審、考績等資料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證明文件請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職務銓審函(如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本職系資格)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上傳完成。如有工作內容問題可洽秘書室吳小姐,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608。 三、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面試時倘逾時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備註: (一)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現行檔案點收、編目建檔 (線上簽核)。 2.檔案銷毀。 3.檔案清查(一般檔案清查)、檔案借調、檔案目錄彙送。 4.附件另存資料整理、歸檔、造冊、清查。 5.更新併案卷夾目次表或背條。 6.檔案成冊上架、背條製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個性樂觀開朗,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具秘書室相關業務經驗,尤以有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四、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須至少1年考列甲等以上。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歷任職務起訖時間、學歷、考試、銓審、考績等資料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證明文件請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職務銓審函(如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本職系資格)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上傳完成。如有工作內容問題可洽秘書室吳小姐,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608。 三、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面試時倘逾時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備註: (一)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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