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觀護 社工師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2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 社工師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一)每月薪資 47 ,840 元 (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並依照年資調整薪資級距。 (二)年終獎金(實際薪資 1 .5 月,發給對象 以當年度 12 月 1 日仍在職者為限,按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支 )。 (三)享勞保、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按月提繳退休金。 (四)補助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之繼續教育課程相關費用(含職業登記規費、公會入會費、公會常年會費)。另為維護專業性與執照更新要求,得自行參與專業證照相關之繼續教育積分課程進修,進修時間若於上班時間則核予公假(半年時數不超過 16 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 32 小時),機關指派之訓練課程不在此限。 本署: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
工作內容 (一)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源(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轉介量能,透過個案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可規劃相關服務方案。整合並連結轉介資源,規劃轉介流程與執行模式,並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 (二)個案服務: 1. 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 。 2. 個別晤談:含需求評估、協助轉介資源、後續追蹤輔導,得 輔以採取電訪、家訪、家庭會談等方式。 (三)辦理行政業務: 1. 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並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2. 辦理專業相關團體及講座:視本署需求開辦各類專業相關團體及講座(如:家暴、性侵、藥 /酒癮、成長團體、就業支持團體、生命教育…等 )。 3. 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評鑑等)。 4. 協助辦理司法保護及觀護業務各類活動:司法保護為犯罪預防工作重要一環,協助本署辦理各類司法保護及觀護業務相關等活動及宣導,俾利機關政策之推廣。 5. 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如:社區監督網絡會議),俾利有效聯繫各單位資源轉介與跨專業合作。 6. 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有一年以上司法、精神醫療、 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領域之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尤佳 。 (三)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並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文件。 (四)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包括但不限於 word 、 powerpoint 、 excel 。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六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之情事者。 (七 )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於上班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於上班期間期間在外兼職,如經機關核可不在外兼職,如經機關核可不在此限。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 年12月20日下午17時前(以掛號郵戳或親送本署收文章為憑 ),並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 黏貼一年內兩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 )、簡要自傳 。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3. 社會工作師 證書影本(必備)及 其他 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 男性報名者,應檢附退伍證明豁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5.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6. 勞工體檢表勞工體檢表。 7. 切切結書結書1份。 8. 其他相關資料其他相關資料。 (二)上開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恕不退件,資料未齊者不列入初審,不再通知補件。初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告知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所檢附資料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 甄選人 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收件地址: 600 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 286 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甲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 約用 人員( 觀護社工師職缺) 」。 (五)聯絡人:甲股觀護人,電話: 05 2782601 轉 200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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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 社工師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一)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源(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轉介量能,透過個案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可規劃相關服務方案。整合並連結轉介資源,規劃轉介流程與執行模式,並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 (二)個案服務: 1. 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 。 2. 個別晤談:含需求評估、協助轉介資源、後續追蹤輔導,得 輔以採取電訪、家訪、家庭會談等方式。 (三)辦理行政業務: 1. 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並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2. 辦理專業相關團體及講座:視本署需求開辦各類專業相關團體及講座(如:家暴、性侵、藥 /酒癮、成長團體、就業支持團體、生命教育…等 )。 3. 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評鑑等)。 4. 協助辦理司法保護及觀護業務各類活動:司法保護為犯罪預防工作重要一環,協助本署辦理各類司法保護及觀護業務相關等活動及宣導,俾利機關政策之推廣。 5. 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如:社區監督網絡會議),俾利有效聯繫各單位資源轉介與跨專業合作。 6. 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有一年以上司法、精神醫療、 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領域之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尤佳 。 (三)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並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文件。 (四)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包括但不限於 word 、 powerpoint 、 excel 。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六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之情事者。 (七 )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於上班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於上班期間期間在外兼職,如經機關核可不在外兼職,如經機關核可不在此限。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 年12月20日下午17時前(以掛號郵戳或親送本署收文章為憑 ),並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 黏貼一年內兩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 )、簡要自傳 。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3. 社會工作師 證書影本(必備)及 其他 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 男性報名者,應檢附退伍證明豁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5.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6. 勞工體檢表勞工體檢表。 7. 切切結書結書1份。 8. 其他相關資料其他相關資料。 (二)上開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恕不退件,資料未齊者不列入初審,不再通知補件。初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告知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所檢附資料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 甄選人 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收件地址: 600 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 286 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甲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 約用 人員( 觀護社工師職缺) 」。 (五)聯絡人:甲股觀護人,電話: 05 2782601 轉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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