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2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社會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及個人大頭照等資料。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亦視為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上傳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者免附)。 6、其他相關經歷(證書)證件(無者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職缺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五)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聯絡電話:07-6191216#14人事室黃先生;工作項目內容疑義請洽 07-6191216#60社會課康課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社會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及個人大頭照等資料。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亦視為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上傳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者免附)。 6、其他相關經歷(證書)證件(無者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職缺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五)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聯絡電話:07-6191216#14人事室黃先生;工作項目內容疑義請洽 07-6191216#60社會課康課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